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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者:小編 時間:2026-06-12
依據GB18918-2002 4.2.3.3無組織采樣頻率,每2h采樣一次,共采集4次,取其最大測定值。每2h采樣一次是指每間隔兩個小時采集一次,如第一次8點開始采樣,第二次需要10點采樣,還是可以理解為每兩個小時的時段內有明顯臭味時采樣?如8-10點之間采集一次,10-12點之前采集一次?
您好,根據您的描述,經研究答復如下: 根據《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4.2.3 取樣與監測規定:4.2.3.3 采樣頻率,每2h采樣一次,共采集4次,取其最大測定值,布點與采樣方法依據是GB16297 中附錄 C 和 HJ/T55,“每2h采樣一次”通常理解為等時間間隔。同時關于是否“每兩個小時的時段內有明顯臭味時采樣”采樣問題,在“4.2.3.1 氨、硫化氫、臭氣濃度監測點設于城鎮污水處理廠廠界或防護帶邊緣的濃度最高點;甲烷監測點設于廠區內濃度最高點。”已明確規定采樣點。 以上答復僅供參考,具體可以進一步咨詢標準解釋單位,感謝您的關注和支持!
本版塊信息均來源于廣東省生態環境廳互動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