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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者:小編 時間:2026-05-26
請問,《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生態環境監測機構評審補充要求(2025年)》附錄1中除了明確列舉的專業外,附錄1文件中規定的“等理工類相關專業及其他生態環境部認可的生態環境監測領域相關專業”,這里的相關專業是否有明確規定及明細?
您好,根據您的描述,經研究回復如下: 根據《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生態環境監測機構評審補充要求(2025年)》附錄1,已經明確生態環境監測領域相關專業包括環境、化學、化工、生物、材料、藥學、檢驗與檢疫、農學、物理、生態、大氣科學、氣象、海洋、核工程、地理、地質、資源、自然保護、水利、林學、食品、機械、自動化、儀器等理工類相關專業及其他生態環境部認可的生態環境監測領域相關專業。建議參考上述類型專業。以上解釋僅供參考。具體可進一步咨詢相關文件解釋單位。感謝您的關注和支持!
本版塊信息均來源于廣東省生態環境廳互動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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