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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者:小編 時間:2025-12-09
危廢許可證失效多年,是否自動失效? 危廢許可證過期10年有余。停產時,當地環保部門已現場檢查并確認危廢清空。由于當時注銷辦證程序未明確,無法辦理。現階段企業危廢證失效是否屬于自動注銷?
您好,《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危險廢物經營單位終止從事收集、貯存、處置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應當對經營設施、場所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對未處置的危險廢物作出妥善處理。危險廢物經營單位應當在采取前款規定措施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原發證機關提出注銷申請,由原發證機關進行現場核查合格后注銷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第二十八條規定,危險廢物經營單位被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經整改仍不符合原發證條件的,由原發證機關暫扣或者吊銷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感謝您的關注與支持!
本版塊信息均來源于廣東省生態環境廳互動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