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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者:小編 時間:2025-11-25
企業本是登記排污,現需重新申請排污證。 排污平臺顯示必須先注銷登記排污才能重新申請,想問一下注銷登記排污至重新申請通過發證期間,企業是否能正常生產。
您好!按照《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二條規定, 依照法律規定實行排污許可管理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以下稱排污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未取得排污許可證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按照《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排污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限制生產、停產整治,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一)未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污染物。 《條例》由生態環境部制定(印發)并解釋, 如仍有疑問,建議通過“部長信箱(http://www.mee.gov.cn/hdjl/bzxxzs_1/)等方式進一步向生態環境部咨詢。謝謝您的關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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