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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者:小編 時間:2025-11-18
請問在溶解釜內硝酸反應產生氮氧化物對應的廢氣處理設施排氣筒是否需要安裝自動監測系統?還是可以按照特征污染物的監測要求進行每季度一次監測?相關的執行標準請告知,謝謝。
您好,根據《大氣污染防治法》以及《廣東省生態環境廳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工作的通知》,如果企業屬于大氣環境重點排污單位且在排污許可證中明確應實施自動監測的,其廢氣排放口通常需安裝自動監測系統。一般的廢氣排放口,至少監測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三項污染物以及含氧量、流速、流量、溫度、濕度五項煙氣參數;自動監測需按照《固定污染源煙氣(SO?、NO?、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范》(HJ 75 - 2017)等相關規范執行。若企業不屬于重點排污單位,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編制技術指南(污染影響類)(試行)》,根據排污許可證要求,確定是否需開展手工監測及具體監測頻次,若排污許可證規定需每季度監測一次,則應按要求執行。感謝您的關注與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