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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者:小編 時間:2025-09-03
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可以開餐館嗎?
您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六條“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拆除或者關閉”,《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答復全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專項行動有關問題的函》(環辦環監函〔2018] 767號)"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農家樂、賓館酒店、餐飲娛樂等項目應拆除或關閉"。感謝您的關注與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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