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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者:小編 時間:2025-07-28
目前公布的碳排放配額數量采用歷史產量強度法,請問生態局計算年度目標碳強度時采集基準年是按什么標準制定的?是由生態局指定的連續三年年份,還是采集配額年度的前三年年份(連續三年)作為基準年的碳排放量值?
您好,根據《廣東省2024年度碳排放配額分配方案》,歷史強度法中的歷史強度是指企業 2021~2023 年單位產品碳排放量的加權平均值。因此,歷史年份一般是指配額年度的前三年。感謝您的關注與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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