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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者:小編 時間:2024-09-09
您好,我司運營滲濾液處理站濃縮液經處理后產生一部分高濃度腐植酸水溶液,該部分腐植酸經危廢鑒定為一般固廢,原定用途為園林綠化。現園林綠化用量少,無法全部處理,經業主協調預計轉市內不同縣區焚燒廠協同處置,請問該轉運處置方式是否可行,需要辦理哪些手續方可合法轉運
您好,《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GB 16889-2024)5.1.1規定,填埋場應根據當地自然條件和填埋廢物特性合理設置滲濾液處理系統。9.2.2規定,填埋場處理后的滲濾液應均勻排入污水集中處理設施,不應影響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正常運行和處理效果。據此,滲濾液應按水污染物進行管理。建議結合項目具體情況,向屬地生態環境部門咨詢。感謝您的關注與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