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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者:小編 時間:2023-07-18
您好,根據您的描述,經研究回復如下: 1. 根據《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22337-2008),邊界是指由法律文書(如土地使用證、房產證、租賃合同等)中確定的業主所擁有使用權(或所有權)的場所或建筑物邊界。各種產生噪聲的固定設備、設施的邊界為其實際占地的邊界。 2. 應確定裙樓是否屬于法定邊界范圍內,若不在法定邊界范圍內,產生噪聲的固定設備的邊界為其實際占地的邊界。 3.《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22337-2008) 規定了營業性文化娛樂場所的商業經營活動中可能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設備、設備邊界噪聲排放限值和測量方法,適用于對營業性文化娛樂場所、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的向環境排放噪聲的設備、設施的管理、評價與控制。 以上解釋僅供參考,進一步解答建議咨詢標準解釋單位。感謝您的關注與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