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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者:小編 時間:2023-05-22
您好,《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明確,領取危險廢物收集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只能從事機動車維修活動中產生的廢礦物油和居民日常生活中產生的廢鎘鎳電池的危險廢物收集經營活動。危險廢物收集經營許可證,由縣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審批頒發。2022年,按生態環境部統一部署,珠三角9個地市和韶關、梅州、湛江、茂名、揭陽5個地市依申報參與小微企業危險廢物收集試點,截止時間為2023年12月31日。后續有關危險廢物綜合類收集事宜,以官方發布信息為準,敬請留意。感謝貴司對危險廢物污染防治的關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