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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者:小編 時間:2023-05-09
您好!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及《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總綱》(HJ2.1—2016),以居住為主要功能的區域屬環境影響敏感區,環境影響評價范圍內的環境敏感區為環境保護目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及《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聲環境》(HJ 2.4—2021),以用于居住等的建筑物為主的區域劃定為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應作為聲環境保護目標;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大氣環境》(HJ 2.2—2018),環境空氣保護目標包括二類區中的居住區,應調查大氣評價范圍內主要環境空氣保護目標;若規劃明確為居住用地的空地,建議作為關心點開展環境影響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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