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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者:小編 時間:2023-03-17
您好。根據國家《排放源統計調查制度》,企業填報環境統計年報時選擇通過監測數據核算廢氣污染物排放量,應填報《工業企業廢氣監測數據》(基112表),在該表填報說明中,無未檢出污染物的核算方式。因此,廢氣監測報告中未檢出的污染物可不納入監測法核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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