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強化龍崗河、坪山河和觀瀾河流域環保產業導向的通知
深人環〔2011〕219號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關于印發2011年市政府重點工作責任制一覽表的通知》(深府[2011]13號)相關要求,深入探索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環保倒逼機制,現結合《關于進一步加強我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分級審批管理的通知》(深人環[2011]162號)要求,制定龍崗河、坪山河和觀瀾河流域環保準入產業導向目錄,以進一步提高這三條河流流域環保準入門檻,規范流域環評審批行為,促進流域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引導流域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現將加強產業引導的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龍崗河、坪山河流域產業限批導向
(一)行業禁批:禁止在龍崗河、坪山河兩河流域范圍內新建和擴建電鍍、線路板、制革、印染、規模化養殖等五個行業建設項目。
(二)行業限批:除了市重大項目、民生工程、市政工程等項目外,暫停審批選址在龍崗河、坪山河兩河流域范圍內的新建、改建、擴建電氧化、化工(簡單分裝、混裝等有少量廢水排放項目除外)、食品加工以及生產工藝中含酸洗、磷化、表面處理工藝的項目。
(三)企業限批:對于龍崗河、坪山河兩河流域范圍內污染防治設施落后、污染物排放不能穩定達標以及污染物排放總量經常超標的企業,未能按照環境保護監督管理部門的要求進行整改的,暫停審批該企業所有新建、擴建項目。
(四)區域限批:對于龍崗河、坪山河兩河流域范圍內截污管網不完善的區域,暫停審批在該區域內新選址建設餐飲、桑拿等有污水排放的三產項目。
二、觀瀾河流域產業限批導向
(一)行業禁批:禁止在觀瀾河流域范圍內新建和擴建印染、造紙、制革、電鍍、化工、冶煉、煉油、釀造、化肥、染料、農藥等生產項目;禁止設立含劇毒物品的倉庫或堆棧的項目;禁止設立污染飲用水源的工業廢物和其他廢物的回收、加工廠;禁止家畜飼養項目。流域內二級水源保護區范圍禁止新建、改建、擴建采石場、磚廠;禁止設立填埋工業廢物、生活垃圾及其他廢物的場所,實施處理或臨時堆放的,必須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
(二)行業限批:除市重大項目、民生工程、市政工程等項目外,暫停審批選址在觀瀾河流域范圍內的新建、改建、擴建噴漆、酸洗、磷化、表面處理的項目。
(三)企業限批:對于觀瀾河流域范圍內污染防治設施落后、污染物排放不能穩定達標以及污染物排放總量經常超標的企業,未能按照環境保護監督管理部門的要求完成整改的,暫停審批該企業的改建、擴建申請項目。
(四)區域限批:對于觀瀾河流域內不能通過市政污水管網接入市政污水處理廠,同時又不具備自行建設污水處理設施的新上建設項目,一律暫停審批。
三、三河流域分級審批規定
(一)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公布龍崗河、坪山河和觀瀾河三河流域實施產業導向的區域范圍,并制定該區域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要求及準入條件。
(二)各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審批的環保限批區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結果,必須在一周內匯總上報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三)如限批區環境質量持續惡化,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可直接收回該區域內各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批權,或執行市與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聯合聯審制度。
三、三河流域項目管理要求
(一)三河流域項目審批部門在項目審批中必須按照我委發布的《關于對龍崗河、坪山河兩河流域實行建設項目環保限批的通知》(深環[2007]266號)、《關于加強兩河流域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的通知》(深環[2008]52號)、《關于進一步明確兩河流域建設項目審批有關問題的函》(深環函[2008]218號)以及《關于對觀瀾河(石馬河)流域實行建設項目環保限批的通知》(深環[2008]171號)等文件的有關要求嚴格把關,對于屬禁批、限批范圍的建設項目一律不予辦理。
(二)加強項目“三同時”跟蹤管理,督促項目落實污染防治設施建設,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不對三河流域造成不良環境影響;加大項目日常監督力度,嚴厲查處未批先建、擅自增設限批工序、不按要求落實環保措施等違法行為。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