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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者:怡環科技 時間:2023-02-13
問:
建設項目經過環評審批,并已經驗收完成正常投產,業主要把項目進行轉讓。受讓單位在該項目地址不變,生產內容不變,規模不變,設備、環境保護設施不變的情況下,不再使用原建設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使用受讓單位自己的工商營業執照。環評是否需要重新報批,或者可以延續使用原建設單位的環評和驗收相關資料,并以原建設單位的受讓合同為證明文件? 此種情況,環保相關手續改如何處理,煩請指導。
答:
您好! 若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和污染防治措施等均不變化,僅建設單位變更,則無需重新辦理環評。具體請徑向屬地生態環境部門咨詢。 謝謝您的關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