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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者:怡環科技 時間:2021-11-09
關于廢水排放執行標準
內容:排污單位間接排放執行排放標準應遵循何種原則?是否執行城鎮排水部門的納管標準?當國家排放標準、地方排放標準、行業標準、納管要求、環評批復文件、排污許可證對同一指標排放限值的要求不一致時,如何確定應執行的排放限值?
答復時間:2021-11-05
答復單位:廣東省生態環境廳
答復內容:您好。請排污單位按照環評文件及相關批復要求執行。生態環境部曾經就標準交叉執行的有關主要原則咨詢給出答復(詳見關于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執行問題的復函,關于執行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問題的復函),部分標準文本中也有“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或排污許可證要求嚴于本標準時,按照批復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或排污許可證執行。”等的表述。但由于國家排放標準、地方排放標準、行業標準出臺的時間、限值寬嚴、標準規定內容等具體情況不同,不同項目所在位置、獲批時間、排水去向等情況也不同,國家和地方生態環境標準體系執行的具體情況比較復雜。目前生態環境部、我省均尚未出臺標準執行的具體指引性文件。建議按照項目的具體情況,徑向項目審批主管部門咨詢。感謝您的關注與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