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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者:小編 時間:2026-03-11
企業的脫硫石膏作為一般工業固廢,是否一定得是終端處置利用單位?現在一般工業固廢處置現狀很多都是中間貿易商承接,然后再轉運到下游水泥廠或處置利用單位,委托給中間貿易商是否合規?
您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委托他人運輸、利用、處置工業固體廢物的,應當對受托方的主體資格和技術能力進行核實,依法簽訂書面合同,在合同中約定污染防治要求。 受托方運輸、利用、處置工業固體廢物,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合同約定履行污染防治要求,并將運輸、利用、處置情況告知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 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違反本條第一款規定的,除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外,還應當與造成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受托方承擔連帶責任。感謝您的關注與支持!
--本版塊信息均來源于廣東省生態環境廳互動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