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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者:小編 時間:2026-02-02
請問廣東省的危險廢物能跨省轉移到哪些省份?對之前合作,開展區域合作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到期的地區是否會出臺新的政策?
您好,根據《廣東省生態環境廳危險廢物跨省轉移行政許可工作程序》規定,廣東省危險廢物跨省轉移的范圍為相鄰的福建、江西、湖南、海南四省及廣西壯族自治區;開展區域合作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全國統籌布局的危險廢物處置設施。目前與我省開展區域合作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包括湖北省、貴州省,結合實際需求適時與其他兄弟省份開展合作。感謝您的關注與支持!
本版塊信息均來源于廣東省生態環境廳互動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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