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氣監測時若污染因子未檢出,該如何計算總量
2023-03-17
2018年貴廳針對此問題答復如下:“對排氣筒中廢氣監測出現污染因子未檢出如何計算總量問題,現行監測技術規范沒有明確規定。可參照《水污染物排放總量監測技術規范》(HJ/T 92-2002)10.5中規定執行,即對某污染物監測結果小于規定監測方法檢出下限時,此污染物不參與總量核定。”但企業在填報環境統計年報時被要求按照1/2檢出限參與總量計算,請問,目前廢氣污染物總量計算是否仍參考《水污染物排放總量監測技術規范》(HJ/T 92-2002)10.5中規定執行?即對某污染物監測結果小于規定監測方法檢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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